5年5诉离婚,结果要返还彩礼……
近日,湖南衡阳女子宁顺花五年五次起诉离婚案二审宣判。
8月3日,宁顺花拿到了二审判决书,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的离婚判决,但同时判决宁顺花在判决生效20日内,返还其前夫陈定华的彩礼、红包等款项共计8.5万元。
此外,二审法院也并未支持宁顺花在二审中提出的分割房产及卡宴汽车的请求。
对于法院在财产方面的判决,宁顺花表示自己难以接受。
而对于法院判决宁顺花仅向自己返还8.5万元的结果,男方陈定华也表示并不满意。其作为二审中的上诉方,不仅请求撤销一审离婚判决,并提出如法院判决离婚,则应同时判决宁顺花归还其借款38万元、精神损失费50万元、彩礼及红包款9.9万余元,共计索要97万余元。
此外,陈定华还提出,宁顺花还应折现返还陈定华首饰款13.8万元,或者返还同等重量、质量的首饰。
这样看来,法院的判决结果没有让任何一方满意。但对于本案的财产分割问题,法官是有着自己的判决依据与理由的。
对于宁顺花方所提出的分割房产以及卡宴汽车的请求,二审法院认为,一审中宁顺花已经表示放弃对该房屋的分割,且未对此内容提出上诉,因而一审判决房产归陈定华所有并无不当。
而卡宴汽车系陈定华在一审判决后购买,当时双方虽仍为夫妻关系,但双方在婚后半年即分居,且经济上相互独立,因而该汽车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归陈定华所有。
而对于陈定华的诉求,其关于借款、精神损失费等诉求,因证据不足法院均不予支持。但对于彩礼、红包款等内容,法院还是结合了双方的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毕竟,对于离婚这样的家事来说,人身与财产利益相互交织,没有什么结果能完全符合双方的诉求。法院似乎是在肯定宁顺花的解除婚姻关系诉求后,在财产分配方面也替陈定华做了考虑。
但判决之后,不少人就认为,宁顺花没必要返还彩礼等费用。
宁顺花此前被陈定华殴打伤情照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查明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形之一的,那么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显然,本案并不符合这三种典型情形,但是宁顺花与陈定华婚后共同生活时间仅有半年,时间较短,而后双方便分居生活,且各自经济独立。陈定华给予宁顺花的大额彩礼并没有全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上,因此,法院酌情判处返还也是合情合理的。
退一步讲,如果宁顺花能够证明彩礼部分已全部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这部分钱款就可不再返还。
在宁顺花看来,自己和陈定华共同生活期间,后者多次对其家暴且赌博,才起诉离婚,法院没有支持她精神赔偿的诉求,反而要她返还彩礼,难以理解。舆论也对宁顺花的处境颇为同情,认为只判女方返回彩礼,是在偏袒男方,法官没有一碗水端平。
舆论的质疑可以理解,但考虑到精神损害赔偿的界定,司法实践中素来比较保守,且宁顺花这边也没有列举具体的精神赔偿数额,法官作出这样的判决,并非完全不可接受,也不能说该判决有意偏袒男方。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纠缠如此之久的离婚官司终于告一段落,法院的判决于法于情还是较为妥当的。但此案也给大众提了个醒,好的婚姻幸福美满,不幸的婚姻,恐怕只有一地鸡毛。当婚姻走到司法这一步,那就尊重法律,告别过去,早日重启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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