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额不大,侮辱性极强……
你还记得“教科书式老赖”吗?这个有了新进展。
7月13日,受害者之子赵勇表示,他于12日接到河北唐山丰润区法院执行部门通知,肇事者黄淑芬向执行局转账500元!
“在我印象中,这是2017年判决生效以来,她本人首次主动履行赔偿义务。”目前,黄淑芬还欠745242元未履行。
如果按每月偿还500元的话,黄淑芬履行完所有的标的需要124年,如果按照目前4年500元的进度,履行时间将是近6000年!
4年来主动赔500元,可谓是“赔偿额不大,侮辱性极强”,“教科书式老赖”的黄淑芬,用500块钱再一次羞辱法律,羞辱了关注这件事的网民。
受害者之子赵勇的微博
2015年,赵勇父亲被女司机黄淑芬撞成植物人,在判决之前,黄淑芬还与丈夫离婚,在女儿名下买房买车。
2017年6月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其赔偿85万元,黄淑芬一直当老赖,赵勇不得不在网上维权,此事引发公愤之后,2017年黄淑芬被唐山中院处以司法拘留15天,并冻结个人资产。
但是,黄依然还没有支付多少钱,反而在2019年起诉微博以及当时转发过帖子的律师博主“侵犯名誉权”,索赔金额高达80万元,差不多就是赵先生父亲的“人命钱”,最后被法院驳回所有诉请。
骂也被网友骂过了,司法拘留也拘留了,财产也被冻结了,人早就“社会性死亡”了,但是钱是没有的,判决的赔偿是没有到位的。
也就是说,整个事件连续几年,“歹戏拖棚”造成了这么恶劣的影响,黄淑芬还了5万块钱左右,还有这次的500块钱!
正所谓“只要你自己不尴尬,尴尬的就是整个世界”。
我国的法律就真的奈何不了这种“教科书级老赖”了吗?
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都规定了一系列针对“老赖”的规制、惩罚手段。
法院能执行的顶格的手段是司法拘留;
其次对“老赖”执行联合信用惩戒,明确其不能乘坐高铁、住宾馆、坐飞机,银行对其限制贷款;
再次,就是一些地方试点的“晒老赖”的行动。
目前,法院已经做出了“顶格”的15天司法拘留,想不到黄淑芬油盐不进,仍然不积极还款。
而且按“一事不两罚”的原则,法院不能再拘她。
“教科书式耍赖”当事人
另外,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可能也是无用武之地。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法院执行时,不得扣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也不能扣留必要的生活用品。
要看到,黄淑芬为不履行生效判决,算做足了功课,又是离婚,又在女儿名下买房买车,现在真是“赤条条来无牵挂”,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名下的大额财产可以执行,之前她从事的是保险推销业务,现在工作的情况不清楚。
但是,就算黄淑芬在干些洗洗涮涮的基础性工作,一个月怎么也得有两三千的收入,扣除生活费用,也不至于几年就主动还了500元。
大概率地说,她就是故意不工作,获取报酬,可能靠周边人接济,或者打零工,不走账,不让法院能找到执行款,合法地“吊死”赵勇。
就目前看,只有追究黄淑芬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通过刑事追究逼其还债。
希望公安机关能积极介入,全面侦查她到底有没有故意隐瞒、转移财产,借以逃避执行判决的情形。
不能让守法者吃亏,不能让藐视法律者得逞,是最朴素的正义观。
但是,一个不怕“社会性死亡”,不怕司法拘留的人,大概只能用“不知廉耻”来形容,法律也很无奈,因为真的超出人之为人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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