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给业主发百万红包,这本不该是例外……
长沙共和世家小区自2017年成立自管物业后,公共收益部分处于盈利状态,业委会决定拿出100万元为小区1248户业主发放红包福利。业主曾女士表示,做梦都没想到有红包领。
小区公共收益刨除物业公司的合理开支,其余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这本是再正常不过的道理,但从业主的惊喜上,看到能拿到这笔钱是很不容易的事。
明知道可以拿到的钱,不会惊喜,只有感觉是“意外之财”才有如此表现。
这个小区之所以能分到钱,是因为自管物业,对小区的公共营收有自主权,也就是将财权掌握在自己手中,而不是被动地交给不负责任的物业公司掌管,或者由那些代表性不够的“业委会”把持。
2019年7月6日,海口市琼山区,海南省业主委员会协会志愿者在一起讨论小区业委会事宜
梳理新闻信息可知,长沙此小区给业主发钱在全国也并非个例。
7月4日,郑州一小区给业主发钱,每户200元;
今年1月份,苏州一小区向业主发放了总额130万的公共区域收益,抵扣了业主两个月的物业费;
2020年11月份,广州一小区业主委员向业主“分红派钱”,业主最多可以分到近千元。
此外,过年期间洛阳、合肥、武汉等不少地方都有小区向业主派发公共区域收益的新闻。
这些发钱的小区,收益的来源均是公共区域的经营收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
这些公共区域包括小区绿地、道路、以及电梯空间等区域,大体上各个小区的主要的公共收益来源于电梯广告或者楼梯广告等。
这意味着还有很多小区,实际公共区域的营收已经超过实际成本,但这结余的部分并没有返还给业主。
问题的症结或许就在业委会身上。
给业主发钱的小区都有一个共同点,不管是自管物业还是委托管理,均有一个代表性强,认真负责的业委会组织。
而恰恰就是业委会的缺失,或者业委会代表性不够等问题,不少小区的公共收益都成为了物业公司的重要收益之一。
是不是只要成立业委会,任何小区都可能像那些发钱的小区一样?
理论上讲是如此的,但实践当中,成立业委会是不少小区永远的痛。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小区成立业委会实行在街道居委会指导下的自我管理,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尽管小区成立业委会早有一整套流程可循,可操作性很强,但在现实中往往面临多重障碍,这些障碍不只是来自开发商所属物业公司的明的暗的阻挠,也要获得居委会的信任,同时还要克服业主间的利益分歧。
即使克服了上述重重难关,还要找到愿意为业主共同利益出心出力的业主带头人,能够领导业委会披荆斩棘,在日常的利益格局中不懈战斗,以公共服务精神取信于业主,有勇有谋地解决问题。
2020年1月4日,郑州一小区业委会拿出20万元(2019年该小区公共收益结余)给业主“发红包”。
所以,业主成立业委会难,拥有一个负责的、能够发红包的业委会(自管物业)更是幸运。
作为开发商物业公司,不想看到业主组织起来,不想受到来自业主意志的束缚,这是再明显不过的事情。
尾大不掉的物业公司看得很清楚,一个自管物业诞生的那天、或一个业主利益至上的业委会,将终结它们盘踞小区、任意榨取业主利益的好日子。
但是,在实际生活当中,我们看到的是对于业主希望成立自有组织的热情,街道社区不热情、不主动,既有物业更是避之不及,陷入了某种僵局,出现了一些恶果。
像近期深圳单价十万元的某豪华小区粪水反渗自来水管,物业检查无事,导致业主使用污染水达两月之久,市水务局到场检查才发现问题。
一旦业主像散沙一样,各种消极的环境因素使然,更无法在召集业主大会,推进成立业委会,更换物业公司上有所作为。
好就好在,时间延续至今。似乎正在起一些有利的变化。长沙这个小区之外,今年五月洛阳某小区也给业主发放经营分红,虽然每户业主只有50元,数额不大但象征意味很强。
越来越多的小区给业主发红包,显示经营小区是笔好的买卖,怪不得物业对成立业委会不积极,一个有自主意识、真正负责的业委会将是物业的“噩梦”,它们肯定会想方设法消极以对,延缓自个好日子的终结。
相较而言,一个团结的业委会,可以找到话事人,可以直接代表小区业主,一盘散沙的业主看似好管理,实际上不确定因素太多,而基层行政的根本恰恰在于消除不确定。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成立合法、合规、具有代表性的业委会,理顺物业公司和业主间失衡的事权之争,对稳定基层行政有百利无一害。
总之,长沙这个小区拿出百万收益发放给业主,体现了自管物业归属全体业主的属性,也体现了《民法典》物权编及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在现实中的强大生命力。
根本上说,这是对民众财产权的确认和尊重,只有更多的小区业主和居委会认同这一点,依法用法,这样的新闻才不会成为新闻,小区基层才真正谈得上是“政通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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