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能申请个人破产?你真的想多了!……
个人破产制度要来了,我们朝信用社会又迈进了一步。
仅仅几年之前,“高储蓄率”还是中国家庭傲视全球的一项指标,但眼下,债务却成为越来越多人关心的话题。从房贷到车贷,从校园贷到老年贷,从线上平台方便至极的消费贷款,到线下推出各种优惠的信用卡,债务无处不在。
根据此前的一项统计,我国城镇居民房贷占家庭总负债的比例已达75.9%,上个月,央行也发文透露,2011年以来,我国居民部门杠杆率持续走高,十年间上升幅度超过31个百分点。
债务之下,必有老赖。在我们这个有着“人死债不死”传统的社会,对老赖的围堵在道德上具有天然的正义性,今年两会,甚至有代表提议“降低恶意失信人员(老赖)的入刑门槛”。
在舆论对老赖不停歇的声讨中,个人破产制度悄然到来。这件“舶来品”将怎样在中国人的生活中落地?人们尚在观望,但有一点可以确定:这部法规适用于“诚实而不幸”的人,但老赖们不在被拯救者之列。
深陷网贷泥潭的年轻人,最有可能做两种梦。一种是梦到被人追债跑路,多半会被吓醒;另一种是梦到债务自动免除,这种会笑醒。
他们有笑醒的机会吗?
有。
不过,上天也不是用来掉馅饼的。个人债务的免除是有条件、有代价的。
不想被债主追着跑,就只能破产了。
他们需要生活在深圳(不要求深圳户籍)、连续缴纳三年社保,并且是基于日常生活发生的举债不能偿,不包括超出消费能力的奢侈消费以及赌博等违法行为。
他们需要符合“诚实而不幸”的标准,才有申请个人破产的机会,在度过三年(或者五年)的免责考察期后,免除偿还不起的高额债务。
申请破产之后,欠债的也不是无债一身轻。
真正的破产生活,注定不会像影视剧中表现的那样轻松。/ 《破产姐妹》
破产的老实人们虽能够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不用东躲西藏跑路,但在考察期内,他们的一些个人权利被限制,不能过高消费,不能买房买车,子女教育也受到影响,无法就读价格偏贵的私立学校,借1000元以上需要打报告,离开居住地和出境还要经过批准。
由于个人破产的信息会被公布,破产者及近亲属的生活情况将被公开,成为透明人,就谈不上有什么隐私了。
“这是一个痛苦的解决个人债务的过程。”中闻律师事务所执行委员会委员、合伙人、企业重整与清算业务部主任张继军对《新周刊》记者说。
“诚实而不幸的”有解套机会
今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开始实施。这是国内第一部个人破产法规。
同一天,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在深圳市司法局挂牌。
率先在深圳经济特区施行的个人破产条例,使国内的企业破产法臻至“完整的破产法”。
某种程度上,《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是国内企业破产制度的延伸和完善。
个人破产法真的来了。
国内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于1986年12月2日获得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适用对象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
2007年6月1日起,国内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适用对象是“企业法人”,同时,运行了2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废止。
不论是试行的企业破产法,还是修改后的企业破产法,均是政府随着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商品经济的发展,针对日渐增多的企业破产实情量体裁衣的法规。
长久以来,个人破产制度的缺位,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债主的反对。“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人死债不烂”的思维,在我们的社会有着深远的传统和广泛的基础。对于债主而言,个人破产几乎意味着债务得不到全额赔偿,自然难以接受。
街头随处可见的借贷广告。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肖薇认为,即使没有个人破产制度,债权人的债权也同样可能得不到完全清偿。
与其把欠债的逼到穷途末路,不如让TA申请个人破产,通过各项机制,最大范围实现被欠债者的权益,这是化解最坏的双输局面的方法。
对债主来说,这也是不幸中的星点小幸。
个人破产制度的推出,主要是由于破产企业中,一些企业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和企业从业人员等,因连带担保导致个人负债累累,成为被执行人,企业破产“救得了企业却救不了老板”。
张继军说,也因此,此前的企业破产法被称为“半部破产法”。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在2019年年底的一次交流会上称,国内企业出生率高,每天诞生2万家企业,死亡率也高,基本上每天死亡4900家企业。
这些死亡企业大多数是自然人企业,即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
一直以来,在大众的印象中,破产都是企业的“专利”。/ 海航破产重整声明
上海大度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栋梁认为,这些人当中,既有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老赖,也有因正常生活、经营而导致个人陷入债务泥潭的人。
“如果没有个人破产机制,其中大部分将一生背负着巨额债务,东躲西藏,不排除有些人会走上犯罪的道路。”马栋梁说,比起人生后面几十年要痛苦生存,他们更愿意在免责考察期的几年时间里解决个人债务问题。
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伍坚帆称,破产人的近期法律后果是生活经营方面的不够自由,但有基本生活保障,待度过了几年的免责考察期后,个人未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免除。届时,破产申请人就有机会甩掉债务包袱,重新创业,重新拼搏。
伍坚帆认为,个人破产申请人是可能“破茧重生”的,这对于个人和社会都是好事。
2019年7月,国家发改委会同13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
2020年8月26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
张继军称,该条例不仅适用于企业主,也适用于普通消费者,比如那些在日常消费中陷入“校园贷”而无力偿还的学子们。
这与人们的生活方式相关。
小到网购一支口红、一个手机选择分期付款,中到开网店、买房买车贷款,大到企业并购贷款、抵押贷款融资,负债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
“举债、贷款买东西,这在20年前是不可思议的。”张继军说,人们的生活方式已经发生了不可预想的改变。“现在,整个社会通过适当举债,适当附带一些债务来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和生活,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
不论是企业主还是消费者,申请个人破产必须是“诚实而不幸”的。
很多时候,办法总比困难多。/ 云南广播电视台
想要金蝉脱壳的老赖们,在具有专业能力的管理人和对家债主面前,可能没那么容易蒙混过关。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经债主们同意的管理人(通常是具备资格的律所、律师或会计师事务所等),要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全面梳理及核查,在15日之内将债权表提交给欠债的和债主们。
如果债主们和欠债的对债务达不成统一意见,那就向管理人提交说明书,再延长15日商量,还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话,就去法院起诉。
他山之石:破产制度能拯救谁?
国内最适合实施个人破产条例的地方,是浙江。
“中国破产看浙江,浙江破产看温州。”温州是中国私营经济的风向标,层出不穷的新业态经济活动需要灵活的政策来匹配。
2019年7月,温州法院先行先试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
国内“个人破产第一案”,是温州一位蔡姓股东。
蔡某是温州一家机械厂的股东,由于为该厂的债务提供担保,机械厂破产后,债主们把蔡某告上了法庭,蔡某负债达214万元。
经法院协调,蔡某取得了四位债权人的谅解,最终在18个月内一次性偿还金额3.2万多元,占此前总负债的1.5%。
蔡某这个案子被称作“影子破产”,因为有实无名。
当地法院签发对蔡某的行为限制令。
这是由于浙江非经济特区,要突破现有的法律体系、从立法上规定个人破产,缺乏上位法基础。而深圳是经济特区,从立法权限上,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具有就个人破产制定相应条例的职权,使之成为一个地方性法规。
这也是国内首部个人破产条例出自深圳的原因。
始于鹏城的个人破产条例,业内一些律师认为,这是深圳在个人破产问题上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接轨。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管John Li曾在2019年底关于个人破产制度的一次讨论中介绍道,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个人破产制度始于1846年,名为《香港破产债务人救济条例》,目的是免除无偿债能力的欠债者的监禁。
1864年,香港修改了《破产条例》,废除了一些条例,后续又颁布了其他多项条例,以适应不断改进的商业环境。
据John Li的经验,香港大部分的自然人破产都因失业造成,其他原因包括过度使用信用卡等,这两点是最主要的原因。至于破产债务的规模,大部分债务规模不大,都在一百万港元以下,只有少数超过六百万港元。
香港的《破产条例》,亦有一些实践上的难为之处。
如果破产人离港了,在破产申请前和申请后未能通知债权人,这就算不了了之的逃债。
个人破产制度在香港已经实施多年。
又如夫妻双方有联名财产,其中一方是破产人,拥有该财产一半的股份,多年过去,还是没能从另一方那里买卖掉剩下股份。
此外,John Li称,破产令前的现金处置以及确认收入贡献和合理的家庭需求,在实践中也具有难度。
香港的《破产条例》,仿照了《英国破产法》。张继军对《新周刊》介绍道,其他国家的个人破产制度,也基本上延续了《英国破产法》及其体系演变脉络。
张继军称,个人破产制度发端于古罗马时期,在中世纪时的英国和意大利得到发展。
英国个人破产制度由亨利八世在1542年设立。残酷狡黠的亨利八世颁布了《针对破产人的法案》(An Act against such Persons as Do Make Bankrup),旨在严厉打击债务人的欺诈逃债行为,最严重的可以处以极刑,并提出了“集体清偿和按比例分配的原则”。
“集体清偿和按比例分配原则,在目前各国破产制度中仍在执行和延用。”张继军称。
集体清偿和按比例分配原则,正是现代破产制度的基本特征。
电影《当幸福来敲门》中一对破产的父子。
不过,亨利八世的立法,针对的是商人,非商人不适用,也没有将“诚实而不幸”的商人区分出来,所以《威尼斯商人》中那位“诚实而不幸”的男主安东尼奥才被奸商夏洛克算计“割肉偿债”。
随后的400多年间,英国一直在完善个人破产制度,包括建立破产管理人制度雏型、将自然人纳入破产制度、设立反欺诈和逃废债调查等,性质也从以“惩罚”为主,变为“同情的救济”。
尽管深圳开始施行的个人破产制度能为债务压顶的老实人取得喘息之机,张继军还是不希望人们走上申请个人破产这条路,毕竟,自己和家人的生活会受到很大影响。
他给了人们两个“匹配”提醒:其一,资产和债务要相匹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和举债要偿还的本息要匹配;其二,未来收益或者偿债能力要与债务规模匹配。
个人破产时代,来了。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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