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门诊输液被叫停!输液=慢性自杀?
摘要
在我国,各级医院的输液大厅经常出现“吊瓶森林”的场景,“治病就要输液”,“输液才能好得快”的观念深植老百姓的骨子里。
在我国,各级医院的输液大厅经常出现“吊瓶森林”的场景,“治病就要输液”,“输液才能好得快”的观念深植老百姓的骨子里。
但其实,过度输液的状况在我国已长达数十载。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输液量超过100亿瓶,相当于13亿人口每人每年输液8瓶,远高于国际上每人每年2.5到3.3瓶的平均水准。
因此,作为一项重要的医改举措,吉林、安徽、浙江、江苏、江西、广西、深圳等多地已经控制或取消了医院成人门诊输液治疗。
但过度输液到底有什么危害,为什么各地会积极取消门诊输液,取消了就真的好吗?今天,我们就带领大家来解读一番。
过度输液的危害
前不久,山东淄博发生了一件让人痛心的事情。4岁女孩辰辰,因发烧在私人诊所输液,从刚开始输液就出现体温上升、手脚冰凉、畏寒的症状,直至最后输液结束发生口鼻流血、嘴唇发紫,最终死亡。输液的危害,真的超出你的想象……
我们知道,人使用药物主要有3种方法:口服、肌肉注射、静脉注射。而我们常说的输液就属于静脉注射。是利用大气压和液体静压原理将大量无菌液体、电解质、药物由静脉输入体内。
静脉注射的特点是量大、起效快,但快≠好,也不等于最安全。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显示:静脉注射给药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占整个药物不良反应的57.8%,远超于口服和肌注给药。
除了发生药物不良反应的概率更高之外,过度输液还可能对人体造成更多的伤害。
1、降低人体免疫力。如果大病小病都依赖输液,会严重干扰人体自身的免疫防御功能,造成人体免疫系统的懈怠。并且,门诊输液的药物70%含有抗生素类,过度输液会增强人体的耐药性,使得以后遇到相似的疾病不得不加重药量,更是会增加耐药细菌的产生,从而催生出一种更可怕的物种——“无药可治”的超级细菌。2016 年《全球抗生素耐药回归:报告及建议》的数据中也显示,目前每年有70万人死于抗生素耐药。
2、各种不良反应。血液中直接注入游离的菌体蛋白或者其他代谢产物时,可能造成人体发热、红疹、肿胀等过敏反应,严重者可致休克甚至死亡。
3、加重心脏负担。对于身体虚弱者、心脏功能不好的人,过度输液会加重心脏负担,引发心功能恶化。
4、损伤肝肾功能。输液使药物避免了胃肠的吸收,直接进入血液,但所有的药物都要经过肝肾代谢,长期过度输液,会大大增加肝肾负担,造成它们功能的损害。
5、引起静脉炎症。长期注射浓度过高、刺激性较强的药物还可能引起静脉炎。
除此之外,输液需要对皮肤进行刺穿,如果药液在生产或储藏过程中被污染,或者针刺部位皮肤没有消毒好,就有可能让病毒、病菌进入体内。轻则引起局部发炎,重则病原体随着血液扩散到全身,引起败血症,危及生命。
输液利弊需理性看待
虽然,过度输液存在安全隐患,但输液也并不是“洪水猛兽”,网传的“输液=慢性自杀”更是妖魔化的说法。
静脉输液治疗是现代药物治疗的重要手段,在治疗某些疾病和挽救生命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有些药物通过口服、静脉等各途径使用效果都不错,而有些药物只能通过静脉输注。
根据2017年7月广东省卫计委发布的《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符合以下八大特征的病人建议使用静脉注射:
1、补充血容量,改善微循环,维持血压。用于治疗烧伤、失血、休克等。
2、补充水和电解质,以调节或维持酸碱平衡。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脱水、严重呕吐、腹泻、大手术后、代谢性或呼吸性酸中毒等。
3、补充营养,维持热量,促进组织修复,获得正氮平衡。用于慢性消耗性疾病、禁食、不能经口摄取食物、管饲不能得到足够营养等。
4、输入药物,以达到解毒、脱水利尿、维持血液渗透压、抗肿瘤等治疗。
5、中重度感染需要静脉给予抗菌药物。
6、经口服或肌注给药治疗无效的疾病。
7、各种原因所致不适合胃肠道给药者。
8、因诊疗需要的特殊情况。
所以,诸如以上所述的这些情况,静脉注射仍旧是临床上对患者更好的选择,所以大家大可不必对输液感到惶恐和过度排斥。
如何来决定是否该输液?
“一刀切”取消门诊输液并不太现实,因为静脉输液≠静脉注射抗生素,一些电解质补充剂或是其他功能性药物仍然需要静脉注射给药。此外,有些疾病需要输液,但不需要住院,叫停门诊输液,患者只能选择住院治疗或去急诊输液,会加大医疗负担。最后,取消门诊治疗的是医院,而往往出事最多的小诊所不在范围内,病人为了节约医疗成本,或者省时省力,会到小诊所输液,这样一来,其实风险更高。
根除积弊非一日之功,比起“一刀切”全面停止输液,目前更好的办法应该是,加强医院门诊的监督管理,贯彻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能不吃药就不开药,可以口服就不注射,可以肌肉注射就不静脉注射“的治疗原则。
因此,这需要医生和患者的共同努力。是否要输液,医生应该从患者的临床表现和身体状况来决定;而患者,也不要盲目要求输液,应该听从医嘱,尊重医护人员的决定。
文章来源:科普中国(文章ID:Science_China),本文专家:黄佳,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医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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