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十大奇案:1974跑马地纸盒藏尸案……
1974跑马地纸盒藏尸案
1974年的纸盒藏尸案,又称跑马地纸盒藏尸案。
纸盒藏尸案具有很大争议性,争议的焦点不是案情有多复杂,手法有多凶残,而是被警方逮捕并被判刑的欧阳炳强,到底是真凶还是被冤枉?直到现在,仍然有很多人认为他是无辜的。案件的真相,可能将永远成为一个不解之谜。
综合各种资料,我们来回顾一下案情:
1974年12月16日,下午五点半,16岁的女学生卞玉英离家外出,六点半在背景喧哗的地方致电同学陈彬彬,相约跑马地电车站见面,但陈彬彬到达后不见其踪迹。
卞玉英
第二天,44岁的清洁工人林嫂在黄泥涌道街上发现一个日立牌S67B型的电视机纸箱(另一说法是兽医诊所职员胡永康发现发现的),纸盒里面是一具赤裸的女尸,警方调查后证实女尸正是卞玉英。
从尸体看到,她的两个乳头被割去,下体有被灼伤的痕迹,验尸后发现:死者被人用右臂箍颈勒毙,下体的灼烧应该是烧焊器导致,处女膜仍完整,没有被性侵过的痕迹。
警方分析后初步锁定凶杀案的第一现场在跑马地附近,又从死者同学口中得知,卞玉英经常到雪糕店吃雪糕,碰巧一名警员到安美雪糕店借用电话,发现里面有不少工程器材和纸盒,于是将目标锁定为安美雪糕店。
警方随后翻查了雪糕店当晚的当班记录,发现只有兼职的26岁中国籍男子殴阳炳强在店内工作,除此之外,还发现卞玉英指甲中的衣物纤维与欧阳炳强的西装吻合。
其长发上的两小块电线胶皮及纸屑与雪糕店工厂的物件一模一样。警方因此怀疑卞玉英是到雪糕店买雪糕及借电话时,被殴阳炳强侵犯后反抗而遭毒手。
1975年1月3日,负责此案的“光头神探”总督察贝亚,带队到安美雪糕店搜查,搜获红色胶电线、一批纸箱、两份报纸及一批衣物。第二天,将殴阳炳强带回警局问话,数天后将他释放。同年3月27日警方将殴阳炳强正式拘捕。
1975年殴阳炳强被以科学鉴证技术定罪,判处死刑。1977年2月9日被当时的港督麦理浩特赦,改为终身监禁。这是香港司法史上首宗没有目击证人,仅以“科学鉴证技术”将凶徒定罪的案件。
该案疑点太多,直到今日仍被很多人认作冤案:
受害人死亡时间一改再改。 纸盒上的指纹不是欧阳炳强的。 警方没有调查过死者的夜校男同学。 当日卞玉英的夜校签到簿碰巧不翼而飞。 案发地点找不到卞玉英的指纹,也找不到卞玉英的随身物品。 没有证据证明死者身上发现的269条纤维中与欧阳炳强衣服吻合的7条纤维,是由欧阳的衣服而来的。。 欧阳炳强新婚燕尔,夫妻恩爱;任职政府文员,职业稳定;找不到确切的杀人动机。 检察官引导陪审团:此案依赖许多环境证据,若综合证据后没有合理怀疑,便可判被告有罪,任何案件都不能100%肯定。 当时的警察贪污成风,而廉政公署刚刚成立,警方压力巨大,破案心切,有可能栽赃嫁祸,诬陷好人。
当年香港市民的抗议传单
据说当时警察为了破案,半夜冒充死者鬼魂打电话给他,但他丝毫不受影响,完全没有反应,第二天照样上班、下班,与平时无异。录口供时也极不合作,签字前要反覆看、反覆改,在认罪书上签字的时候还说:“我虽然签了字,但是不代表是我做的。”
后来匠姐还听到一种说法,说真凶用钱贿赂警察,让警察只盯着欧阳炳强而忽视其它线索,不去寻找其它可能的凶手,由于1977年爆发的警廉冲突,香港当局对于1977年1月1日前警察所犯罪行,一律不予追究,导致此案无法重新调查。
欧阳炳强的妻子张金凤相信丈夫是无辜的,为丈夫寻找御用大律师贝纳祺及大律师汤家骅,先后4次为他上诉,希望获得脱罪的机会,官司历时两年多,打到了伦敦枢密院,但最后仍不成功。其后于1981年,张金凤宣布与欧阳炳强离婚,据说已携女改嫁。
欧阳炳强的妻子张金凤
胡鸿烈是代表殴阳炳强的辩方律师,当年曾力劝欧阳,叫他承认误杀,然后代他求情减刑。“我对他说,误杀罪最多判监两年;谋杀罪会判终身监禁。我还向他分析,打官司的结果,通常难以预料。一旦判了终身监禁,会痛苦一生。可是,他坚决否认杀人。”欧阳炳强的态度,让胡鸿烈直到今天,仍然相信他是清白的。这个案件,让胡大律师遗憾终身。
现任香港立法会议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曾为欧阳炳强上诉而奔走,他回忆当年上诉失败,最后一次见欧阳炳强时,欧阳炳强流泪对他说“我系无辜”,令他感到十分难过,最后决定不再处理刑事案件。
2002年9月11日, 欧阳炳强终于获得假释,9月16日,欧阳炳强在惩教署人员陪同下,首次公开露面,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及计程车,并向传媒讲述出狱感受,但记者们最关心的问题仍是“当年你究竟有没有杀过人?”对此,欧阳炳强只是平静地说:“这个案子已划了句号,我有生之年都不想再提。”他表示,案件距今多年,他被定罪的事实无法改写,只希望社会给予鼓励、原谅及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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