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刑讯逼供技巧,会让你亲妈都验不出来伤……
张玉环在无辜被关9978天终于无罪释放后说,当年警察对他进行了刑讯逼供:放大狼狗咬他。
虽然我是搞法律的,不是搞刑侦的,但在中国美国都读过法学院的经历,让我认识了很多从事司法活动的同学,他们除了成为了律师、检察官、法官,也有些成为了警察。在中国时,我母校西南政法不仅以法学著名,其刑事侦查学也是一绝(欢迎报考),我有几个玩得好的同学就来自刑事侦查学院.
在美国,读法学院的大多是“社会老鸟”,有在中东当过兵的,有在芝加哥干过条子的,人生十分精彩。我性格开朗,交友广泛,聊天的时候也喜欢听刑侦一线的刺激故事,自然没错过「刑讯逼供」。同学们也尽量满足我好奇心,讲了很多稀奇古怪的事情。我今天就跟大家聊聊我所知道的一线警察刑事逼供技巧,都市传闻,不要细究。
刑讯逼供,古今中美,自来有之,美国尤甚。二十世纪初的美国对嫌疑人的刑讯逼供是具有全国范围普遍性的,以至于胡佛政府不得不在1929年成立专门“ 全国守法与执法专门委员会”来调查警察刑讯的犯罪案件。因为该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是前司法部长乔治·威克沙姆,所以其调查报告又称作“威克沙姆报告”。该报告阐明了那一时期比较“流行”的刑讯逼供手段,包括并不仅限于:警察亲自动手拳打脚踢,吊起来揍;不许睡觉,不许吃喝拉撒等等。
(刑讯逼供之“竹片法”:用竹片抽打脚板底,手心等)
直接对肉体的折磨称为“硬刑讯”,不满足嫌疑人的基本生理需求称为“软刑讯”。比如,张玉环所说的“放大狼狗咬我”,如果真咬到了,则是「硬」;没咬到,只吓唬,那就是「软」。但是,不管是硬审讯还是软审讯已经是上世纪的过时的老古董了,随着科技的发展,对警察的这个持国家暴力权力职业监视的提高,特别是摄像头监视器的广泛分布,也迫使美国警察提高了他们刑讯逼供的实力。
(图片为美军在伊朗用烈性犬威胁战俘)
一个犯罪如果不想被发现,无非两种: 第一,没有留下证据;第二,证据永远不会被发现。刑讯逼供这种犯罪,也是一样的。所以,美国警察可能会通过没有证据存在的手法来进行刑讯逼供。我戏称这种刑讯逼供的手段为「隐形刑讯」,它可「硬」也可「软」。美国警察现在流行的刑讯逼供手段,是以下几种。
第一,借刀杀人。顾名思义,警察不自己动手,而是指示其他同拘留在警察局的犯罪嫌疑人动手把目标犯罪嫌疑人揍到认罪。一般来说,当地警察和大部分犯罪嫌疑人都熟悉,因为有很多惯犯,特别像是芝加哥那种黑帮横行的地方,警察和黑帮成员简直是手拉手在“维护”社会。人被拘留了,嘴硬?好,晚上你可有得受。监控不管用吗?监控数量有限,而且不是全方位的,一般只在一个牢房的一角或者走廊的监视角,有些会收录声音,有些不会。
而且我同学说,有一些老犯罪人和警察之间默契到,怎么打,什么时候打,打到什么程度,都是眼神交流和语言暗示。比如,小白涉嫌杀妻进到哥谭市小伊县派出所,因为小白有很多犯罪前科,而恰好派出所里有其他的老犯罪人老白,警察和老白“关系不错”,警察在送小白进拘留室随便一说:“你小子没罪?明明有确凿的证据,你小子是要吃点苦头才认,是吧?”当夜,拘留室发生激烈肉搏,小白被暴打一顿;第二夜,第三夜…时间久了,小白也就招了。其实一夜就够了。单独拘留室?不好意思,派出所房间不够;监控?对不起,人有点多了,大家没看出来是谁动的手,晚上监控也不是很清楚。或者,监控器坏了,警察说小白自己玩躲猫猫伤着了呢?这是没留下证据。
(刑讯逼供之“扣板油法:用手扣捏腋下两边腋下两边被扣得由紫变黑。这样疼得要命,又不会留外伤。)
第二,无“监”处动手和无伤疤殴打。前面说了,监控的发展,让警察刑讯逼供难度增大。但是,也不是所有地方都有监控。比如,小白咬死不认自己杀妻,警察说,那我去看看现场吧。从哥谭市小伊县派出所出门那一步,到杀妻现场,多的是没有监控,或者是监控盲区的时候。
而且,打人也是有技巧的,“胃附近的某个地方猛用拳头来一下,他会觉得他已经见到了上帝,但事实上他妈妈都看不出来他受伤了”。不留下痕迹的办法,据说我前条子同学说还有隔着书打,用软橡胶鞭子打,以及用电棒击打背部,嘴唇等等。没有监控,没有伤痕,验伤验不出来,美国警察也受宪法保护呀,你小白也不能空口无凭呀。所以,难以追责。
第三,心理折磨和恐吓。现代心理学发展也为警察们更“好”的询问手段,而有一些则是涉及“torture”但它们往往很难判断是不是“刑讯逼供”,因为的确没有实体的伤痕。心理折磨就像是色情作品一样,你很难去界定,但如大法官Stewart所说:“我不知道什么是色情作品的概念,但我一旦看到,我就知道它是色情作品。”
(刑讯逼供之“极致拉伸法”:警察帮你做拉升)
心理折磨往往不通过接触身体的方式出现,比如不让你睡觉,让你站在一个地方不许动,深蹲;或者让你看你家人被杀害的视频(其实他们没有被杀害);俩警察一个红脸恐吓,另一个白脸循循诱导;或者告诉你一些虚构的事实:“你杀人的事情被别人看见了,证据确凿了云云”;针对你的身份,你的文化背景等对你进行羞辱;把你关在一个完全黑暗的屋子里很长时间…等等。
心理折磨的结果,往往取决于被折磨人的意志力,很难量化和鉴定。本科上课时刑法老师说过一个案子,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说就警察对他刑讯逼供,使用了暴力,还骂他。经查,没有任何伤痕,犯罪嫌疑人再次强调“被使用暴力时”,检察官反问:“请问是冷暴力吗?
(图片为美军在伊朗战争期间对战俘进行的虐待之一:让他们站在木头上一直不能动,持续24小时以上)
美国的各种刑讯手段层出不穷,在上世纪尤为肆虐。警察会用刑讯逼供的原因是刑讯逼供的成本低,收益大(破案),所以近来五十年来,在媒体对大规模刑讯逼供曝光,批评美国司法制度的情况下,美国通过各种法律制度,比如米兰达规则,每个犯罪嫌疑人必须有律师,任何时候可以会见律师,对警察询问一套严格的限制标准,适当宽松的保释制度,以及对美国警察刑讯逼供行为建立专门的调查机构等等,一定减少了刑讯逼供。
这几天,我看到的新闻,知乎上的问答,都围绕着张玉环个人经历和他的妻子宋小女来进行报道,尤其是昨天对宋小女27年的等待,以及“对张玉环的赔偿金分文不取”的报道上了几次热搜。宋女士的确有情有义,我很敬佩她。
但是媒体以强调张玉环的个人的经历和痛苦作为宣传重点;宋女士的坚持与伟大为宣传重点,“不要一分钱”,是对女性有什么期待,还是对真正的问题视而不见?如果你问问宋女士是否愿意那么伟大的“为自己被诬陷的丈夫奔波27年”,我想她也不愿意的。
为了杜绝这种事情的再发生,是不是也让当年的警察,法官,检察官上上热搜?是不是可以对现在是否还存在刑讯逼供的行为,如何对刑讯逼供进行追责,以及律师的刑事辩护制度是否完善,也去做一些深入的报道呢?
最后,我问我同学,你们为什么要刑讯逼供?他说:因为警察的直觉告诉我们他是犯罪者,但因为没有直接证据,有的只是证据链,必须用他的证词来把证据链串一起。我说:你的直觉会有错吧。他:大部分时候没有。然而,一个恣意的决定,1/2的侥幸正确率,带来是9978天的关押、迫害、以及与爱人的分离。无时无刻,不是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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