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产业链,全套服务60万……
一条暴利的黑色产业链,一个医学发展史上最大的伦理难题,没想到在2021开年,伴随着一个女星的房塌,重回人们视线。
娱乐圈没有记忆,但代孕却一直存在争议。
代孕,这个早在1976年就出现的现象,伴随着我国法律禁止后又删除,到底有着怎么样的难言之隐?是不孕家庭的希望,还是富人满足需求的游戏,也许结论最终确定之前,唯一可以知道的是,它曾经并正在滋养着一个暴利的灰色空间,空间里是被折叠的芸芸众生。
01 女明星撕开的口子
1月18日,郑爽前男友张恒发布微博,澄清近期遭遇的诈骗、借高利贷等黑热搜,同时表示目前自己滞留美国,是因为需要“照顾并保护两个年幼无辜的小生命”,并晒出一张他抱着两个小孩的照片。
据网易娱乐,张恒朋友提供了两个小孩在美国的出生证明。一份《内华达州人口记录出生证明》显示,女童出生时间为2020年1月4日;母亲现用法定姓名“Shuang ZHENG”,年龄28;父亲现用法定姓名“Heng ZHANG”,年龄29,生日为1990年2月16日。另一份《科罗拉多州人口记录出生证明》显示,男童出生时间为2019年12月19日;母亲在第一次结婚前的姓名为“SHUANG ZHENG”;父亲姓名为“HENG ZHANG”,出生地中国,年龄29。
 目前,郑爽未对此事做出回应。
事实上,近一个月来,代孕相关话题已多次登上热搜。先是陈凯歌导演的《宝贝儿》,撕开了代孕背后的伦理禁忌和法律问题,将“有偿代孕”的灰色产业链带到公众视野里。因将代孕拍得过分“温馨”,短片引起了极大争议,人民法院报甚至点名提醒:我国明确禁止代孕行为。
 而近几日,一则“首个遭代孕客户退单女童无法上户”的新闻也登上了热搜。据了解,成都47岁代妈吴川川为财代孕,不料身染梅毒,遭客户退单。她怜惜胎儿拒绝流产,跑回老家产女,因生活拮据卖掉出生证,如今谋求为3岁女儿上户。
2019年7月16日,《法制日报》曾刊发了一篇题为《代孕黑色产业链调查》的大型综合性报道,为公众揭开了虽然藏身“地下”、规模却不容小觑的国内代孕市场的神秘面纱。日益膨胀的非法代孕产业,让人震惊的同时,也不免让人反思:这是否意味着社会对这项“服务”确实有所需求?事实上,是全面禁止,还是有条件地开放代孕技术应用,是当前我国乃至全世界都正面临的艰难抉择。
02 代孕合法吗?
代孕,是指女性接受他人委托,用人工生育方式为委托方生育孩子的行为,俗称“借腹生子”。
在为诸多不孕不育家庭圆梦的同时,代孕也打破了传统生育观念和生育秩序,带来一系列法律、道德、伦理等社会问题,甚至已形成黑色产业链。
可能很多人不知道的是,目前国内和代孕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两个,分别是原卫生部2001年《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2003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禁止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并不是代孕技术本身。甚至违规者只要未构成犯罪,也只会处以警告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于有代孕需求的人群,没有明确的法律禁止条文。而法律上有个原则:法无禁止即可为。
政策豁口还不仅体现于此。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正式颁布,将草案中原本注明的“禁止以任何形式进行代孕”的条款删除了。可见立法者对界定代孕本身是否违法依然存在争议,所以采取了较为谨慎的观望态度。既然国内医疗机构禁止实施代孕,海外代孕就成了唯一的合法路径。我国对于海外代孕采取默许的态度。尤其是代孕孩子回国入籍这个环节上,几乎没有障碍,只要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孩子就可以顺利获得中国国籍。
然而,在新冠病毒全球大流行的背景下,海外代孕也受到不小的影响。因很多国家限制出境,不少代孕公司被迫“囤积婴儿”,甚至一些本该领走婴儿的买家,因收入缩水,没有足够的资金付清尾款,临时改变主意,造成“婴儿拒收”的现象。在海外代孕渠道受阻的情况下,已相当成熟的国内代孕黑产链似乎也越发“蓬勃”。
03 隐形的代孕市场:65万全包,85万选性别,再加10万喜提龙凤胎
国内的代孕黑产链究竟有多庞大?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2019年2月18日,以提供辅助生殖服务为主的四川锦欣生殖医疗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锦欣医疗”)谋求港股IPO,发布了一份招股说明书,引发了市场的轩然大波。
这份招股说明书提到,据美国弗若斯特沙利文公司的研究,全球不孕症患病率从1997年的11.0%上升到了2017年的15.0%,其中中国2017年也达到了15.5%。这就意味着,中国2017年约有47.7百万对不孕症夫妇,预期于2023年将增加至约5620万对。而根据最新的人口统计数据,2018年末中国育龄妇女人数为3.46亿人。
两组数据结合意味着,每100名育龄妇女中,有近14人无法正常生育。然而,锦欣医疗称,2017年中国的辅助生殖服务渗透率仅6.5%。辅助生殖被描摹成一个高速增长、前景广阔的好生意。
在代孕市场,“人”也变成了“人”的工具。目前国内存在大大小小的代孕机构,总共诞生了多少代孕婴儿尚无法统计。但是国内创办最早的一家AA69代孕网表示,其网站自2004年创建开创中国代孕行业至今,已成功诞生1万余名婴儿。
此外,还存在着各种五花八门的渠道。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和广东省妇幼保健院(越秀院区)妇产科,发现在女厕所遍布着各种代孕产子的小广告,即便是墙面上贴着醒目的“禁止贴(写)小广告,违者罚款5000元”,也无济于事。如“试管供卵代孕包生男孩”、“包男孩、包怀上、包成功、不成功退全款、7周验性别”等小广告随处可见。
富人的婴儿工厂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海外代孕消费者“妈妈”坦言:她在36岁时通过中介机构进行海外代孕,花费巨额请了美国白人进行代孕,在自己的朋友圈,选择海外代孕消费人群相对经济实力较强。
目前,国内代孕立法仍待建立和完善。而在印度,自2002年商业代孕合法化后,印度的代孕产业蓬勃发展,全国运营着超过2000家代孕中心。有机构估计该产业每年为印度创收23亿美金,印度被全世界称为“代孕天堂”。而每一个“代孕妈妈”的背后,都是迫于生活的无奈和巨大的风险。
自2015年,泰国、尼泊尔等传统代孕大国纷纷出台禁止商业代孕的法规后,东南亚的代孕资源迅速向柬埔寨转移。到2016年10月,柬埔寨内政部官员称,国家再穷也不能靠代孕减少贫困,拒当“出售婴儿的工厂”,针对商业代孕的禁令随之发布。有些代孕中介转入地下,有些则流窜他国。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中“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的条款被删除。而并非该工作人员所说的2006年就删除了。在“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这一条款被删除之后,国内曾掀起一场国家是否已经允许代孕的大讨论。在生育低迷的特殊时期,代孕产业则屡禁不止。
04 代孕合法化?可能是医学发展至今的最大伦理难题
目前,各国对于代孕的态度各不相同。法国、瑞士、德国等国家禁止代孕;在英国,非商业性质的代孕属于合法行为;美国则有26个州对代孕有不同程度的法律认可。
在我国,《辅助生殖办法》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为了避免这一规定过于空泛,《辅助生殖办法》还明确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
一、非法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及代孕行为的,将被停业,没收非法所得、药品器械,并处以1万元罚款;
二、合法医疗机构但是超范围执业的行为,将对其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合法医疗机构但是开展限制性的执业活动,例如开展代孕活动、买卖胚胎的、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等情况之一的将被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目前的法律条文,只能对正规的医生和医疗机构进行管理。而对于网站和黑中介,则没有执法依据。此外,3000元罚款,也让人觉得很尴尬。”有执法人员说,违法成本过低,是导致代孕黑市屡禁不绝的原因之一。很多代孕机构具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把洽谈地点、代孕妈妈住所、手术室等分开,同时,往往会借助正规的医疗机构开展违规服务,一旦有检查风声就金蝉脱壳。
代孕是否应该合法化,一直以来也争议不断。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第35条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原国家卫计委希望通过此举将代孕上升到法律层面,也被外界视为国家层面将对代孕实行全面管理的标志。
但在对草案的分组审议中,草案第35条引起与会代表激辩。支持者称,委托方和代孕方都处在高风险、无保障的环境中,为防范潜在纠纷禁止代孕,有其道理;反对者则认为,不应剥夺不孕夫妇通过代孕技术获得子女的权利,禁止代孕还会让“失独者”再受打击。最终,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删除了“禁止代孕”的相关条款。
有观点认为,对于非法买卖卵子、组织诱导代孕等行为,应该坚决打击;但对于亲友之间的无偿代孕,以及你情我愿的有偿商业代孕,全面禁止的一刀切反而可能催生更多地下黑产。事实上,是全面禁止,还是有条件地开放代孕技术应用,是当前我国乃至全世界都正面临的艰难抉择。
早在1976年,美国律师诺艾尔·基恩(NoelKeane)就起草了世界上第一份代孕母亲与一对已婚夫妇之间的正式合同。尽管面临着道德、宗教、哲学与法律的诸多阻力,在当时美国社会的普遍谴责声中,他还是始终坚持拥护代孕的合理与合法性。基恩认为,对于那些不幸的不孕不育者来说,代孕是一种充满人文关怀和道德的生育方式。而在他去世的时候,确实有无数在他协助下获得子女的家庭前来表示感谢。
1985年,正在与代孕妈妈和委托方会谈的基恩但即使是走在代孕最“前沿”的美国,实践过程中也常常面临着各种不尽如人意的问题。
首先是医学操作逻辑上,代孕可以分好几种类型。最常见的是已婚夫妇提供精子和卵子,进行体外受精,将胚胎植入代孕母亲的子宫中进行妊娠和分娩。但如果夫妇其中一方无法提供生殖细胞,则可能出现夫精+捐献者卵、捐献者精+妻卵、夫精+代孕者同时供卵、捐献者精+代孕者同时供卵、直接由捐献者提供的胚胎植入代孕者体内等多种情况。我们一般按代孕者是否提供卵细胞来分为完全代孕(代孕子女与代孕者无基因关联)与部分代孕(代孕子女与代孕者有基因关联)两种,或是按照是否支付报酬来分为有偿和无偿代孕两种。
医学伦理上最常见的问题就是,代孕子女究竟算谁的孩子?
1986-1987年间,美国有一起著名的由代孕协议引起的监护权案件。由于妻子患有多发性硬化症,威廉·斯特恩(William Stern)找了一位代孕母亲玛丽·贝丝·怀特海德(Mary BethWhitehead)。然而孩子出生后,怀特海德拒绝将其还给斯特恩。
在这种复杂情况下,应该如何判定孩子的归属?
虽然在这一案件中,怀特海德与孩子有密不可分的血缘关系,但她与其生父又有协议在先,而当时新泽西州又无任何代孕相关的法例可供参考。最终,法官判定怀特海德为孩子的合法亲生母亲,但根据“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抚养权由斯特恩夫妇获得,怀特海德则获得探视权。
可想而知,后续几年间这两个家庭也是闹得鸡飞狗跳并持续上诉。直到2004年孩子成年,自行终止了怀特海德女士的父母权利,并通过收养程序指定了伊丽莎白·斯特恩的生育权,其争议才算告一段落。
单是代孕带来的伦理问题已经让全球司法机构头痛难耐。目前国际上,大部分此类案件都只能以“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来考虑判处。也就是说,孩子跟哪个家庭比较好,就跟哪个。但实际上,代孕人群有抢夺孩子的,但更多还是抛弃孩子的。
既然是通过代孕来获得孩子,很多家庭会想要通过试管婴儿、基因检测等渠道来挑选性别、特征,而且没有经过怀胎之苦,他们对于孩子的血缘羁绊往往没那么深。在很多禁止代孕的国家与地区,有钱人家会通过“生育旅行”来做跨境合法代孕,只要出现早产、婴儿有先天缺陷的情况,他们往往就会谴责代孕者怀孕期间不够小心,进而直接放弃这个孩子。
当生育能力变成一种商品,不仅仅是代孕者的权益常常得不到保障,婴孩的人权也会受到严重的威胁。
代孕问题的复杂程度远远超乎很多常人的想象。它既符合了人类对于生育权利保障的美好愿望,又暗藏了一套剥削女性身体价值的行为逻辑;它可能帮助深陷贫困的绝望人家走出阴影,也可能导致正值青春的少女堕入无边深渊……
想要客观公正地探讨、认知这一医疗科技带来的利弊,从伦理道德到社会现实,从法律规章到医疗发展,乃至于社会阶级、贫富问题等诸多矛盾都必须考虑在内。
归根结底,科学技术发展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似乎还是人性中带有缺陷造成的。而所谓法规制度,就是用来制衡、约束我们向善而行的一套准则。或许只有根据前人经验总结出一套完美的制度规定,或者医疗科技再进一步突破,我们才能真正有效地解决代孕这一“世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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