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同意与异性发生性关系,过后再告强暴怎么处理?…… – 交易者社区

女生同意与异性发生性关系,过后再告强暴怎么处理?……

这并不是偶然性,人民检察院办的性侵案,有非常一大部分类似这样的。

绝大多数都会被定罪,大概率会成为刑事案件。

这样的事情很多吃瓜群众还蛮感兴趣,那么就说几例。我所描述的都是已经定罪的案子,你可以当个乐子,千万不可做哟~

一次內部促坐谈会上,本所一位办刑事案的头拿了一个案子提供给大伙儿商榷:

有俩个人一起去音乐酒吧饮酒,在音乐酒吧邂逅了两位妙龄女子,酒过三巡,俩个人也感觉今夜差不多了,明确提出了要去夜宵,两位女士大方答应。

吃了点心之后,两位男士又明确提出要不找一个房间大伙儿“乐呵乐呵一下”。这个时候,在其中一名女士,大家叫她A吧,拒绝了,而且要拉B女士离去。B女士呢,一是有点儿喝醉,晕晕沉沉的手足无措。二是一直是玩的确玩得很high,沒有确立表明自己的立场。此刻,在其中一名男士推了A女一把,说“你不要管别人的闲事了。”叫了网车扬长而去。

网约车赶到酒店宾馆以后,在其中一名男士C君开过两间房,C君和B小妹相抱着进了一间房,而另一名男士D君则独自一人进了另一间房。十多分钟后(没有错,确实仅有十多分钟),C君衣着睡袍,一脸懵逼地离开房间,走入了D君的包间。又过去了十多分钟后,但见D君也衣着浴袍走入B小妹所属的那间。可刚进来没多久,就见到B小妹衣冠不整,非常惊慌失措地从房间内夺门而出……

次日,B小妹警报遭强暴,C君D君以因涉嫌强奸罪被实行司法拘留。C君有与B小妹性行为,D君因并未参与,被免于诉讼。

上述情况,有酒店宾馆网络监控、AB小妹证词、CD君口供给予证实。

辩护律师参与后,觉得B小妹作为一名成年人女士,主动地与男士到宾馆开房,理应预料事后可能产生的情况。并且在C君二者性行为后,有充足的时长离去并警报。B小妹的身上无显著伤疤,可确定无恐吓威胁,因而不可评定为强暴。除此之外,有多的人证实该女士常年沉醉该音乐酒吧,并常常与不熟悉男士前去酒店宾馆。

而人民检察院的建议是:

1.B小妹喝醉酒,失去还手的能力(最关键所在);

2.两位男士有肢体冲突A小妹的情形,有强制带去B小妹的行为;

3.B小妹在D君进入房间后有明确反对;

4.就算是成人,我跟你进屋子不意味着我愿跟你性行为,我或许仅仅想闲聊。我并没有还手主要是因为喝醉酒没有力气。

没法,实际上最初B小妹也不是要想两个人弄进去,仅仅很有可能产生分歧要出口气。但是公安机关参与以后进退两难,只能硬撑说到底。之后这案件好像根据赔偿金刑事谅解书合同,获得了从轻处理,但实际量刑就沒有特别关注了。

另一个例子:

以前办的一个案件,男女车震,过后女士警报强暴。就在地下停车场,保安人员就在不上十米远,女士穿着肉丝袜,并且肉丝袜完好无损,沒有被拉扯。除此之外,车子室内空间较小,如果强奸女士还手得话较为难,并且全过程车子沒有锁,随时可以开门走人。結果你猜猜如何?

最终还是以强奸罪提起诉讼具体原因如下:

1、有性行为。

2、女性指认你违反她信念强制与之性行为。

务必告诫各位男同胞,找炮友这样的事儿,在法律法规上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有着非常严重的不安全因素,如发生性行为之后,并且女性到公安机关报案是强暴的,基本是不可能脱罪。

还有一件事那就是辩护律师是不会接性侵案,除非是你是当地有名的富豪有那么多关系能打通所有关节不计一切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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